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7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株安办发〔2018〕29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株洲市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株安发〔2018〕5号)要求,为检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开展的成效,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结合五一假期及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决定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开始,5月15日前完成。

二、验收对象

全市10个县市区,重点抽查部分企业及非法生产情况,倒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开展情况。

三、验收人员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5个验收组(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四大高危行业及非法生产情况),按照工作需要由各验收组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同时交通、公安、住建、质监、国土、水务、经信、教育、旅游、农机、交警、消防等部门要单独组织验收组,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开展验收,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5月9日前完成,赴各地验收的具体时间由各验收组另行通知。

四、验收内容

重点抽查乡镇(街道)、企业以及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再生资源回收、校车、旅游、水利、农机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开展情况。

按照“四三查两打一奖惩”:即看是否全面排查到位、看是否查出问题、看是否治理整顿打击到位、看是否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查”:即责任单位和执法人员企业查、专家情况;两打”:即行政执法打击和刑事司法打击情况;一奖惩:即对打非治违有功的予以嘉奖通报表扬、对打击不力的据情依法依规进行事前问责情况)的总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在此基础上,一并对下列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一)组织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措施,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动员、宣传报道情况。

(二)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情况。重点抽查部分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建立隐患台帐,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的情况。

(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抽查部分企业对政府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进行整改,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是否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是否建立公安部门驻打非治违职能部门工作联络室;是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五、验收方式

(一)各验收组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明查与暗访结合,对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3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10家企业,倒查政府及部门履责情况(工作部署、督查企业、建立台账、隐患交办、整改销号、通报)。

(二)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验收组要对企业上报的隐患台账、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进行对照检查、现场抽查。对企业自查没有发现而被验收组检查发现的隐患,每条扣10分。

(三)对每家企业的验收情况进行打分(60分及格),抽查的企业如果有50%验收不合格,则该县市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不合格。

(四)各验收组对验收发现的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进行通报;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对于2018年1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市直部门(茶陵县、炎陵县、荷塘区、市交通运输局),由此次验收工作人员一并验收。

(六)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按照《株洲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规定(试行)》(株办〔2017〕58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事前问责。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由属地政府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并负责督促整改到位。

六、有关要求

(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验收结果与季度、年度考核挂钩,县市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不合格的,重新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并按照《株洲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规定(试行)》(株办〔2017〕58 号)实行事前问责。

(二)各接受验收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验收组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加强情况交流,各验收组(含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组)5月16日前报送验收整体情况至市安委办(联系电话:28689284,电子邮箱:xtk1843@163.com)。并提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不合格单位或企业名单(附不合格原因),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安委办根据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组上报的不合格单位或企业数量对各部门进行排名,对排名后三位的部门在季度考核中酌情扣分。

(四)各验收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 1、株洲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验收工作

人员分组

         2、株洲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验收表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

株洲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验收工作人员分组

序号

组长

联络员

验收县市区、部门

第1组

市安监局工会主席:刘元

朱运良   18073332956

芦淞区、荷塘区

第2组

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映雷

赵道林   18073332950

醴陵市、攸县

第3组

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永

张立强   18073332943

天元区、株洲县、市交通运输局

第4组

市安监局副局长:董冬林

姜劲     18073332952

炎陵县、茶陵县

第5组

市安监局副局长:王中凡

文 武    18073332967

石峰区、云龙示范区

 

 

 

 

 

 

 

附件2

株洲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验收表

序号

验收内容

评分标准

验收情况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排查摸底情况              

(30分)

1、是否组织开展“三查”:即责任单位和执法人员、企业自查、专家协查。没有落实扣15分,没有排查出问题的,扣5分;

2、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没有建立台账的,扣10分。

3、对企业自查没有发现而被验收组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每条扣10分(扣分不设上限)。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情况   

(40分)

1、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没有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打击和刑事司法打击的,每处扣10分(扣分不设上限);

2、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每处扣10分(扣分不设上限);

3、企业未按照“一单四制”工作要求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并按时销号的,每条扣15分;

4、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扣20分;1个乡镇(街道)有2处或2处以上非法生产,1个县市区有3个乡镇(街道)存在非法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期间发生非法生产事故的,该乡镇(街道)、县市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发生亡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死亡一人扣10分(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每死亡一人扣5分)(扣分不设上限)

5、对打非治违有功的予以嘉奖通报表扬、对打击不力的据情依法依规进行事前问责, 没有落实的扣10分。

 

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30分)

1、县市区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加快建立公安部门驻打非治违职能部门工作联络室,没有落实扣10分;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12345(安全生产举报)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没有落实扣5,经核查属实的举报,每起扣2分;12350举报电话宣传广告未按要求张贴的,发现一处扣5分没有设置打非治违宣传专栏的,扣2分

3、加快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安全网格员查看、报告非法生产情况职能,加强对基层打非治违工作的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没有落实扣15分。

 

 

责任编辑: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