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湖南省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2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株安办发〔2018〕27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省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办〔2018〕4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全面加强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践行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新理念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87号令)、《株洲市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要求,把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起来、细起来、严起来。

二、强化宣教,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将本文转发至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同时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工作简报和报纸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以及召开各类会议之机,及时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动态信息,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强化监管,加强执法

各企业要把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落实,要安排专门人员,根据工作职能、业务性质、作业要求、岗位操作规程等编制内容清晰、责任明确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一线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切合岗位、简明扼要、实用管用,并严格检查、考核等措施,持续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倒逼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要严肃责任,对工作敷衍塞责、贯彻乏力的将严格按照《株洲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规定(试行)》(株办〔2017〕58号)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责任编辑: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