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株洲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8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株安发〔2018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8年株洲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扎实有效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322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总的工作思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打好“两大战役”,即关闭退出促转型的克难战役、科技兴安促升级的攻坚战役;具体锁定高危企业较多的攸县、醴陵和石峰区三大主“战场”;重点围绕煤矿、非煤矿山、烟花鞭炮和危化行业四条主“战线”来“排兵布阵”。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法规标准体系、防控体系、保障体系等“五大体系”。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实现“五个转变”: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的调查处理向事前的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一般的安全检查向依法治理转变,从单一安全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

工作目标:力争实现“四降三保两提升”目标(“四降”即力争事故发生总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数持续降低;“三保”即确保不突破省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确保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安全生产任务;“两提升”即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

1、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根据《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株洲市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和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进一步推动县、乡二级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推动落实《株洲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述职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

3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委办作用,强化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机制。强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经信、公安、住建、教育、交通、农机、商务、国土、水务、安监、质监、旅游、气象、交警、消防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实施监管,承担直接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部门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4加强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强化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施“黄牌警告” “一票否决”,对发生了较大及以上事故、符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规定情形的,坚决予以“黄牌警告”预警告或“一票否决”预否决。根据《株洲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规定(试行)》(株办〔201758 号),对政令不通、工作严重滞后、非法违法突出、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强化事前问责,按有关要求严肃追究责任。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二、坚持改革创新,细抓《意见》落地

5、精心组织宣贯。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19号)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安全发展理念、依法治安观念。

6、细化实施方案。尽快出台市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既彰显本地创新特点,又补齐工作短板。相关部门要根据重大改革任务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对照我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自觉找准工作定位。

7、强化督查督导。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列入重大督办事项,全程跟踪、定期督查督导。同时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和巡查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下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抓依法治安

8、严格规范执法。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的计划执法。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和联合执法,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坚持“四个一律”严厉打非治违,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12350”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奖励和宣传力度,破解执法“宽松软”难题。

9、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基层监管执法情况,促进执法水平的提升。加大典型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切实增强法律威慑力。

10、加强执法保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湘政函〔201748),推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并落实执法经费,按规定配置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

11、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对所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严肃问责,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长负责制,开展典型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办、调查报告批复结案、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评估等相关工作制度。

四、强化综合治理,实抓隐患排查

12加强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把“想不到”“认不清”的问题纳入视线、有效管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督促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定期开展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13、全力推进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向企业延伸;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一单四制”工作规范化、有形化、常态化,形成横向由部门到企业、纵向由市到县乡村的四级隐患排查联动机制,使“一单四制”成为查隐患防事故的坚固屏障。

14、强化源头管控,严把安全准入关。加强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建设,减少高风险项目数量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提升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把安全风险管控、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审批矿山、烟花爆竹、“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等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5持续淘汰不安全落后产能。坚决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整顿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继续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关闭退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持“以安全为标准关闭落后煤矿”,对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非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做到应关尽关、应退尽退。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优化烟花爆竹产业布局,指导烟花爆竹产区醴陵、攸县因地制宜确定发展方向,培育示范企业,强化企业内控管理能力,实现烟花爆竹产业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16、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开展城市电气火灾专项整治,继续推进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粉尘防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在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工作。严格落实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两客一危”及校车、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力推进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

17加强城市风险防控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界定城市运行中的安全监管职责,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防止风险升级失控导致事故。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城市安全事故。

18加强农村农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安全监管。依法厘清农村建房、修路、架桥和农田水利建设、种植养殖等农村农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以及乡村旅游、扶贫攻坚、移民扶持等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农村农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监管检查,避免漏管失控引发安全事故。加强农业机械、渔业(农用)船舶的安全监管。大力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提升农民工安全素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安全基础。

五、坚持固本强基,夯实基层基础

19、建立网格化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延伸到最底层,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同时按照“推行党建引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支部在安全生产前沿阵地战斗堡垒作用

20建立健全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规划布局,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大力促进应急预案优化简化、演练实战化,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

21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现状评价和调查摸底,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执法,抓好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引导工业园区积极创建职业卫生示范园区。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和生活救助措施。全面推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22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深入开展“智慧安监”工程建设,加快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一单四制系统开发建设。推进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推进尾砂充填、机械综采等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

23、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指导和动态管理,严格等级认定、到期复审和摘牌管理,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促进转型升级。

24、深化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强化市直单位对口帮建工作落实。加强示范创建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示范乡镇摘牌机制,认真开展示范创建专项督查。

25、加强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正〔20161001)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依据相关情形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6、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正风反腐。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表现”,查找安全生产领域中“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务求实效。继续深入开展涉矿涉危专项整治,坚决斩断安全生产背后的“黑色利益链”。牢牢坚持挺纪在前,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惩治腐败、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安全监管事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党委(党组) 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辅导报告、巡回宣讲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不断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28、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安全

生产大宣传,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方针部署、战略措施、工作动态、正反典型、法律法规、安全知识。通过广泛宣传,使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心存敬畏、懂得安全”; 同时,聚焦问题、形成高压严管的震慑,凝聚全社会“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共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9、加强培训考核。大力培训党政干部、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人员,提高重安全、懂安全、善抓会管安全的能力。扎实推进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培训。加强培训基础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实操考试,严格安全培训执法。

 

 

责任编辑: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