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安委会对各县(市)区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3-05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株安办发[2018] 18

 

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株洲市2018年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安监局等5家安委会成员单位在春节前后,对各县(市)区烟花爆竹经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质监局五个安委会成员单位,春节前后对县(市)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总体情况较好,县(市)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都制定了专门的整治方案,并按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特别是:天元区安监局牵头,联合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组对全区内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网点开展打非行动。行动中,20余名执法人员采取地毯式搜查、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回头检查等手段,没收组合烟花98箱,小礼花167箱,爆竹167包,取缔未证经营点46处,下达执法文书18份。芦淞区成立全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部门紧密配合,春节期间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制品:盘鞭46件、条鞭47件、礼花137件、喷花55件;责令转移超量存储的烟花爆竹制品:礼花180件、盘鞭120件、条鞭16件。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人员行政拘留3人、行政训诫4人,行政处罚3人共罚款10.2万元。查处核实处理1234512350热线举报3起。

攸县对全县17个乡镇(街道)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排查,对重点部位和人口密集场所开展联合整治行动4次,查处非法经营、非法仓储行为7起,其中非法经营1起,对6起非法仓储行为进行打击取缔,收缴烟花1761余箱,红炮170余件,罚款36500元。联系县公安局危爆大队对收缴的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进行集中销毁,共计烟花600余箱,红炮100余件。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县(市)区对小商铺非法经营查处不力,发现一处就简单收缴、处罚了事,没有深挖非法产品的生产厂家,货源存储地以及非法运输等。

(二)合法经营网点经营场所消防器材配备、警示标识、出入通道、规章制度、管理职责不够规范。

(三)部分县(市)区联合执法权责不够清晰,收缴产品的存储及销毁不够严谨,没有责任人,没有建立台账,没有安全规范的存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经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安办3号文件和“一单四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落实经营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二)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合法单位。县(市)区要严把许可关,依法依规依程序,严格安全经营条件。对已发证单位,要按照《株洲市2018年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对照零售企业安全检查表的内容,把辖区内的已发证单位逐一检查一遍,经整改后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吊销证照,彻底清除事故隐患。

(三)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县(市)区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群众反映多,屡打屡犯的地域、门店、私宅等场所要求采取联合执法手段,重拳出击、取缔查处到位,让非法经营无处藏身。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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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