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株洲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7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株安煤发〔2018〕43号

 

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

《2018年株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安监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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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23日

365足球网站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印发。

2018年株洲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攻坚之年,是全市煤炭行业新一轮去产能退出关闭工作的决胜之年,做好煤矿生产安全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依法治安、科技兴安、基础保安同步推进,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相互统筹,持续推进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以隐患自查自改月报为杠杆,全面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力推进煤矿本质安全;以监管执法为手段,规范煤矿开采秩序;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努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现正规开采,全力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不超全省平均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宣贯力度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定“四个意识”和 “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推进安全监管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增强凝聚力、战斗力。

2.创造性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坚持学以致用,大力推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由企业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全面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排查隐患转变,全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力推进煤矿本质安全。努力建设一支能抵御诱惑、守住职责、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监管执法队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安全准入

3.抓好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督促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严格分类把关,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禁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做到验收合格一个,恢复一个。凡证照过期或被暂扣、未配齐五名“五职专业技术人员”、未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未实现正规开采或超出“一矿一策”方案范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体检隐患未消除的煤矿,坚决不予复工复产。经县市煤炭管理部门现场验收合格的煤矿,要按照监管权限报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批准复工复产。

4.制推行合理布局实现正规开采。全市所有煤矿必须编制《矿井正规开采设计方案》,并经县、市、湘潭监察分局联合会审备案,作为监管执法检查依据。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组织生产,不得擅自超出方案范围。未编制《矿井正规开采设计方案》的煤矿企业不得组织煤炭生产,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5.加强煤矿“五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齐符合条件且具有履职能力的“五职矿长、五职技术”人员,不得兼职。坚决打击人员配备作假、配备不足、学历证书作假、任命文件作假(尤其实际未在煤矿履职)、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差、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等问题。

6.严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核查关。严格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严格安全准入。煤矿在建项目严格执行煤矿机械化改造规定。严格煤矿建设项目验收监督核查,对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不予核查通过。

(三)强化安全基础建设

7.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湖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湘煤基管〔2017〕38号)要求,真正从人才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抓起,切实加强对达标煤矿的动态监管,结合监管检查计划,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已不具备三级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按规定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责令整改,重新申报。尚未达标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全面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

8.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实现台账制、交办制、销号制、通报制闭环管理。进一步深化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通过培训,使煤矿企业职工懂得煤矿安全隐患为什么要查,查什么,怎么查。同时运用执法手段,倒逼企业及时自查、及时自改、准时月报,最终自觉地、主动地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员跟班制度和井下交接班制度,严厉惩处“三违”行为,彻底消灭井下吸烟、无证上岗、随意停开局扇、电气失爆、使用淘汰设备设施等一批历史遗留的陋习,彻底扭转“把习惯当标准”的错误思想,自觉形成“把标准当习惯”的好风气。

10.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办发〔2013〕99号文、新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的要求,协助做好煤矿企业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及年度复审培训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先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全面提高全员安全技能,让每位员工熟练掌握岗位操作基本知识,明确辨析危险源,预防化解危险源、科学处置危险源。

11.加强机械化矿井建设。积极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先进的支护工艺,煤矿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实行锚喷支护,沿煤巷道实行金属支护,煤层厚度0.8m以上的采煤工作面实行单体液压支护。

12.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将安全投入纳入监管重点内容之一,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台账清单,有存折记录,对因安全投入不足,造成安全工程、设备设施、技术措施等不到位、不可靠、不落实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

13.创建标准示范矿井。2018年开始,利用1-2年的时间,在全市煤矿创建一批在安全生产某一领域的标准示范矿井。其中正规开采示范矿井4-6个、机械化开采示范矿井3-5个、水害防治示范矿井4-6个、瓦斯防治示范矿井4-6个、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2-4个、六大系统建设示范矿井3-4个。

(四)突出重大灾害防治

14.开展水害防治综合安全评估。聘请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攸县黄兰矿区煤矿防治水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安全评估,查找煤矿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防治水工作机制,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和台账,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15.加强瓦斯防治力度。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低瓦斯矿井要加强矿井系统通风和局部通风管理,严禁随意停开风机,严禁工作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16.深入开展煤矿专项整治。从2018年2月至11月底,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同步开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机电运输”、“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建设项目”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

(五)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17.开展煤矿季度安全体检工作。聘请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参与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每季度对全市所有煤矿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根据检查情况,对照“矿井正规开采一矿一策方案”,查明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对煤矿违法行为提交市安监局依法立案查处。

18.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按照《株洲市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株安煤发〔2018〕27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重点打击证照不全、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建设区域边建设边生产、“六假六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假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超批准区域作业)、隐瞒迟报瞒报安全事故、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非法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典型的非法、违法、失信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并将企业纳入“黑名单”。

19.开展煤矿安全体检“回头查”专项检查。2018年上半年,按照要求将对各产煤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对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回头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对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到位或隐患问题反弹和再次出现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20.加强对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的检查指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要求,加强对县市煤炭管理部门的督导,督促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法,完善监管执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六)坚决做好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

21.坚决完成煤矿退出关闭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好产煤县市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做好去产能退出关闭工作政策的宣贯,积极引导企业退出关闭,坚决按照省关退办湘煤关退〔2017〕1号文和株煤关退办发〔2017〕2号文的要求,攻坚克难,力争如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到2018年底退出关闭20个煤矿企业的目标任务。

(七)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22.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与株洲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成立兼职救护队,配强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完善应急值守、预警预报、事故信息处置和应急响应等制度。突出抓好现场带班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和安监员等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的落实,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强暴雨期间紧急停产撤人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修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提高全员特别是现场一线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23.加强煤矿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煤矿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避险等“六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实行信息化管理,配备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储备自救互救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救护设备。

责任编辑: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