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株洲市安监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3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安监201814

 

县(市)区安监局,各室:

根据《关于印发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65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市安监局制定了《2018年株洲市安监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14


 

2018年株洲市安监局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安监建设,不断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关于印发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65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委省政府、省安监局关于“谁执法谁普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责任,整合普法力量,优化普法资源,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普法宣传与监管执法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全过程,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范围,利用以案释法对典型案例开展公开裁定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2、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履行好系统内的普法责任,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同步推进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普法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坚持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3、日常宣传与集中宣教相结合。县市区、各业务室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特点,在开展日常法治宣传的同时,结合每年特殊时段和重要节点,深入企业集中开展普法宣传咨询活动,采取提供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入脑入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4 、上下联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三、主要任务

  1、通过严格执法深度普法。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执法办案中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日常监管执法实践中提升执法水平,采取媒体曝光、现场会剖析、警示约谈、以案释法等综合措施,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优化执法环境。2018年各业务室至少提供2个以上典型执法案例,作为严格执法和深度普法工作的考核依据。(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2、明确重点内容开展普法。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二是深入学习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全体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三是深入学习宣传普及《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法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依法行政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责任科室:所有科室,具体内容见附件:株洲市安监局普法责任清单)

3、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普法。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在做好日常普法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 “12.4”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事故警示教育等特殊时段和节点以及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安全生产“第一课”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宣讲、主题活动、法律咨询、发放资料、专题培训、安全执法活动,组织开展法律贯彻实施成果系列报道、领导署名文章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责任科室:办公室、各业务科室、政策法规科)

4、立足培训学习进行普法。健全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全系统监管人员的法治培训,把适用法律法规和遵守执法程序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法律法规知识定期更新培训考核制度,及时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学习培训质量。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机关学法经常化,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大力加强普法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局2018年将分别举办两期安监系统监管人员专题培训及一期乡镇(街道)负责人培训各业务科室也要通过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责任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各业务科室)

5、强化热点难点问题普法。针对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涉及面广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或者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监管人员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强化舆论引导。责任科室:业务科室、协调科、政策法规科)

6、创新工作方式普法。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职能优势,创新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模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的引领教化作用,用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利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官方微信、客户端和手机短信等平台载体开展普法活动,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多形式的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广泛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全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促进阳光执法。(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7、强化部门之间联动普法。对涉及面较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力做好普法工作。(责任科室:综合协调科、各业务科室、政策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谁执法谁普法”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人员、责任、经费、物质保障四个到位,使“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定期督查,严格考核。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定期对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标未完成的单位或部门予以通报,并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进行扣分;对普法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3、推广经验、典型引路。对于在普法过程中的好做法将及时予以推广借鉴、交流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于重视安全法治建设,生产安全秩序良好,从业人员素质较高,保持较长安全记录的企业将开展专题调研,挖掘典型做法,加大宣传力度。使全体从业人员自觉崇尚法治理念,树立安全生产标兵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株洲市安监局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株洲市安监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责任部门

备注

1

《宪法》、《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采购法》、《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党的十九大等有关会议精神

办公室

 

2

《宪法》、《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

政策法规科(执法支队)

3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4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5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煤炭安全监管科

6

《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职业病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7

《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8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

9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综合协调

10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应急

11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党的十九大等有关会议精神

机关党委

 

12

本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政策法规

 

责任编辑:市安监局